几千年前百姓就知道聚集衙门前表达诉求
打开圣经,我发现早在几千年前,人类就知道到官府面前聚集表达自己的诉求。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作王时,以色列百姓聚集来见罗波安,对他说:“你父亲使我们负重轭,作苦工,现在求你使我们作的苦工、负的重轭轻松些,我们就侍奉你。(王上12:4)”罗波安绝对没有说:大胆刁民,竟敢这么多人聚集向我提要求。罗波安对百姓说:“你们暂且去,第三日再来见我。”他完全没责备百姓聚集请愿不对,反而承认他们有聚集提出请求的权利,至于答应与否,那是本王的事,你们暂且回去吧,第三日再来见我,到时我一定给你一个明确的答复。
此外,在新约时期,耶稣被捕后交给巡抚彼拉多后,在彼拉多衙门前也有一次百姓的聚集,马太福音27章15节说:巡抚有一个常例,每逢这节期,随众人所要的,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。也就是说,巡抚在这节期要为犹太人释放一个囚犯,但是罗马官府绝不是说,我想释放谁是我自己的事,你们百姓不可聚集,如果有要求,只可叫一二个人来见我。巡抚乃是随众人所要的,释放一个囚犯给他们。也就是在释放囚犯的这一天,是许可百姓在衙门前聚集等候的。甚至彼拉多面对前来聚集的大众提问说:“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囚犯给你们?是巴拉巴,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?”可见巡抚面对众百姓聚集表达愿望的行为,是司空见惯的,在他看来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事。当然,百姓有要求,是否完全顺从民意,要由官府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。
当然,这一次彼拉多屈从民意,随从众人罪恶的要求,释放了强盗巴拉巴,却把无罪的耶稣交给兵丁钉十字架。这是彼拉多执法不公,百姓虽然有罪,巡抚彼拉多同样难辞其咎。
百姓在集会中所提的要求,有可能是合情合理的,也有可能是蛮横无理的,但是,没有人能否认这种集会本身的合法性,只是在合法的集会中,百姓也有可能提出不合理的要求,作出过格的事情,这也说明一个问题,众人的意见不一定是对的,多数的人要求也不一定是合理的,人若缺少对真神的敬畏之心,在任何时候都可能会犯罪作恶。
但是,我们绝对没有理由否认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,集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。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,他首选的方法当然是找律师向法院起诉,但是当事情所造成的伤害不仅止是一二个人,而是普遍到人民大众时,面对官府公然作出损害大众利益的事情,个人的诉讼显然不可能会有结果时。为了引起官府足够的重视,受害的广大民众一同到衙门前请愿,希望官府尊重法律,给百姓一个明确的交代。这完全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,这是几千年前就被人们认可的一种正当行为。也是今日被法律所承认公民的合法行为,基督徒如果要反对的话,就无异于在拖人类文明的后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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